一.公物管理
1.寝室、教室、办公室及个人住室的公物由后勤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,然后与使用人或部长、班主任签订承包合同,明年放暑假统一收回,公务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修理,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的按物价的二倍进行赔偿。
2.卫生室、炊事班、门卫及其他后勤人员所用的公物逐个登记造册,由使用人负责保管,因工作或住室调动公物上交,否则按价赔偿。
3.体育器材,如:篮球、排球、羽毛球,包括球拍、跳绳等有体育教师负责管理使用,丢失或损坏有体育教师负责赔偿。
二.食堂管理
1.按时开饭:(早晨:6:50;上午:11:50;下午:5:15;周六早晨:6:30,晚上放学铃后),中午12:30、晚上9:20以后不准再卖饭。
2.不得给学生提供或保管碗筷,不得让学生(服务学生除外)在操作间吃饭,不得让学生在住室或操作间充电。
3.不是断电或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用现金买饭,不得与学生发生经济纠纷,如果学生无理取闹应交学校处理;学生提出饭菜有变质现象学校查明事实后会对食堂进行处罚,造成食物中毒者,一切后果食堂自负。多刷学生卡上的钱应及时退还学生现金,并向学生道歉。
4.一日三次用黑板通知学生出售饭菜的名称和价格。
5.按排队先后卖饭,对个别不排队的学生不得卖给他饭菜。
6.学生一律在餐厅外排队买馍. 馍伙不得卖给在餐厅内买馍的学生。
7.严格控制饭菜价格,米饭、面条、各种汤每份0.8—1元,馍4角钱一个(3两),素包子4角钱一个(2两8钱);肉包子5角钱一个(2两8钱),油条(4角钱一个)、油饼、菜饼2元钱1斤,稀饭、粥每碗5角。
8.所卖饭菜必须自己加工,不得贩卖。
9.因物价上涨因素引起的价格上调,由食堂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10.以上各条如有违者分别给予5—100元的罚款,情节严重者停伙。
三.卫生管理
1.对校园内的卫生由学校后勤办公室人员负责监督检查。
2.每天三次检查:早饭后7:40——8:00;午饭后12:40——13:00;晚饭后6:10——6:30。在检查中发现有应付或缺扫的地方首先通知部长交罚款小块5元、大块10元,然后补扫,如不补扫者加罚5元。不交罚款的部,发工资时按罚款的2倍扣除。
3.餐厅内的卫生一天3次打扫,除地板干净外,窗台、墙壁要经常保持干净,扫的垃圾必须运到垃圾池内。
4.教室、办公室卫生由值班班级按规定检查及处罚。
5.食堂内的卫生由学校后勤办公室不定期检查。
6.男女寝室及教学楼、前院和教学楼后面的男女厕所的卫生由学校或后勤人员不定期检查,如情况不合格者每次罚承包人5元钱,并立即停课重新打扫,如不及时交罚款加倍扣款。
7.花池内不准种作物,花工认真负责除草和浇灌,栽花种树力争保活,如发现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死亡丢失由负责人包赔损失。
四.实验室器材及药品管理
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器材及药品由任课教师负责登记造册,经学校核实后交仪器保管员保管,在教学期间实行借还制度,学校每年期末未放假前检查核实一次,如有严重丢失和损坏现象有仪器保管员负责包赔损失。
五.电器管理
电工负责校区内电灯、电棒的修理与更换,食堂周围水管、水龙头的修理,准确抄记各户用电度数,负责断电时开发电机供电等。
六.门卫管理
1.门卫人员:从起床到熄灯门口不得离人,并尽量关着门,随叫随开。
2.坚持上课时间不准家长上教学楼的原则,耐心细致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,热情服务,不得随意顶撞家长。
3.没有家长领和班主任批条不得放学生出校门,由责任人监督。制止班主任将学生领到门外了事。午休晚休期间有特殊情况负责开门与关门。
4.在特殊情况下负责接收家长送来的衣物并转告给学生。
七.卫生室管理
1.医务工作人员要服务热情,细心为学生看病和用药。
2.药价不得高于农村医务室的价格。
3.学生有病及时诊断,如有疑难病号取得班主任或学校同意后负责与上级医院联系。
4.负责保管并洗晒学校为寝室查寝购买的衣被。
5.负责寝室院大门的按时开关,除了午休、晚休外不得随意放学生进寝室。
6.按时开灯和空调、关灯和空调。
7.学校交给的任务应积极主动完成,否则应接受学校的处罚。
8.不准将葡萄糖水卖给学生食用,违者罚款呢100元,不改正者解聘。
八.澡堂管理
每天供一个部洗澡(4个班),每部每小周都有一次洗澡的机会,具体时间是:上午从第四节课结束后开始到12:30结束,午休时间不得营业,晚上从第二节晚自习后开始,到9:20结束,学生洗澡不得影响午休和晚休。
九.小卖部管理
1、不得卖辣皮、辣条等工商命令禁止的三无产品。
2、热情服务师生,自觉组织购物秩序。
3、所售物品不得高于市场价。
4、不得出售与食堂加工饭菜相冲突的食品,不得给学生提供本职以外的服务,违者一次罚款5元
光明中学后勤办公室
2012年8月7日